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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5 20:43:39 阅读: 来源:板鞋厂家

中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via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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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问题解读:

刚刚公布的四中全会公报针对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其中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地方法院设置现存两大问题

目前地方法院的设置,是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实施的。

另外依据法院组织法,各级法院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法院向同级人大负责,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罢免。而各地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地方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由此造成法院机构设置的地方化,隶属关系的地方化的事实。

因此出现两大问题,首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在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案件时,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影响司法独立。

另外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出现闲置,一些地方却要承受巨大案件数量压力,苦不堪言。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跨行政区法院如何设置

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实质就是改变按行政区划的设置方法,改为按照案件数量的多少和人口密度的大小来划分司法区,在此基础上设置法院,一些国家早已在这样做。

法国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法院统一按司法区设置,法院在哪里设置与行政区域没有关系。违警法院设立于省属的区县市,轻罪法院和重罪法院都设立于各省省会,而上诉法院则设立于大区。大区是根据历史自然和经济发展情况划分的,不是一级行政单位。

在德国,从最低级的初审法院到高级的上诉法院全部属于根据联邦法律建立的单一性全国法院机构。全国有5个不同的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财政金融法院,每一个司法管辖区都是全国性的,每个法院系统都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并只受本系统最高法院的领导。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域没有关系,主要根据案件多少、人口多少决定。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就8个重点领域提出45项重要改革措施。其中也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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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县市或不再拥有司法权

董皞(广州大学副校长):在更大范围内施行跨行政区划管辖,在全国不以省而以大区设法院,两个省设一个高级法院或者设立最高法院分院,两个市设一个中级法院,两个县设立一个基层法院,更多地设置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

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这次四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新的重要的部署,中心就是围绕着如何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的行使职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围绕这个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说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建立对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职务保障制度,最高法院建立巡回法庭等。

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检察院要统一,县市地方不再有司法权,权力缩归到省一级,再进一步跨地区设立法院检察院,一些试点都在进行了,这都是围绕着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一些重要举措。

(据人民网、新华网10月23日报道)

责任编辑:吴德飞 上一页12下一页

【深改小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三条底线】习近平2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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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入围

  国土资源部标定土地改革“新秩序”

  尽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至今尚未得到国务院的批准,但土地管理制度深化改革的“新秩序”已经基本建立。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将构成未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

  2013年10月,国土资源部提出“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总计27条,涵盖土地所有权、征地等土地管理体制的多个方面,但并未明确相关改革领域的重要性排序。

  至2014年8月,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国土资源部已将上述三个领域作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根据这一“新秩序”,国土资源部将陆续制定出台“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并适时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明确“三重点”

  “7月底的时候,部里面又一次部署了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问题的有关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你可以把这些内容理解成为一个"新秩序"。”8月6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表示。

  7月3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0次部长办公会。本次部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即是研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记者了解到,在这次部长办公会上,重点研究了包括三个领域在内的改革工作,即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农村征地制度改革。

  2013年10月,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下称“政策建议”),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送交中央最高决策层审定。基于这一政策建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政策建议”总计包括27条,基本涵盖了土地用途管制、有偿使用制度、产权制度、土地整治等当前土地日常管理制度的全方位内容。在上述领域,国土资源部均通过“建议”的方式,提出了对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创新和改革。

  “但是,在当时的政策建议中,是没有明确重点的,从现在这次会议的情况看,是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这三项工作的重点上来,其他的有关工作,要围绕这三项工作统筹推进。”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在部长办公会上,姜大明特别强调了上述三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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